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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油條“加料”的后果嗎?

2022-03-20 14:22:50 來源:瀟湘晨報

香脆可口、金黃誘人的油條,是大眾十分喜愛的早餐佳品,但一經(jīng)利欲熏心者利用,便成了其獲罪領(lǐng)刑的罪證。

個體餐飲經(jīng)營者葛某,因在加工制作油條過程中過量添加明礬銷售,被檢測為嚴重不合格食品而案發(fā)。3月15日上午,無為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葛某犯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承擔公益損害賠償4500元,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案情回顧

葛某在無為市某鎮(zhèn)經(jīng)營小飯店,制作銷售油條等早點。自2021年5月起,為了讓油條更有“賣相”和“口感”,葛某在制作過程中開始過量添加明礬(含硝酸鋁銨)。2021年7月,無為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葛某制售的油條進行食品安全抽樣檢測,檢測發(fā)現(xiàn),該油條中鋁的殘留量為899mg/kg,嚴重超出國家規(guī)定的限量。

法院審理后認為,葛某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已構(gòu)成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應當受到刑罰處罰,并處罰金,且應當承擔公益損害賠償責任。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宣判后,郭某認罪服判,后悔不已。

法官提醒

民以食為天,在油炸食品中少量添加無礙健康的膨松劑等,本來并非完全不可以,但必須嚴格遵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一旦超標,就會對人體造成一定程度或嚴重的危害后果,應當以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定罪處罰。食品生產(chǎn)經(jīng)營者要把食品安全、群眾健康記在于心、放在首位,切勿為一時的小利鋌而走險,身陷囹圄。

來源:無為市法院

編輯:張愉

標簽: 食品安全 安全標準 監(jiān)督管理 并處罰金人民幣 民以食為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