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下午2點45分,吉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二中隊在鵬程駕校外路段巡邏時,發(fā)現(xiàn)前方一輛藍色三輪車上違法載有2人,便示意車輛停車,該名駕駛員非但不配合反而加速行駛。
隨即,交警用對講機通知附近警力,決定在七一化工廠紅綠燈處進行攔截。此時,駕駛員右轉至一條小路,交警轉彎跟上,并多番喊話湘UD***1三輪車靠邊停車,如繼續(xù)駕駛將會被嚴肅處理。突然,三輪車上一名男子手持鐮刀跳滾下車,情緒激動地沖向警車,期間不斷敲打車窗。見狀,交警在車內對男子進行警告,其行為的危險性及后果。然而,男子卻打開警車副駕駛車門,對交警進行推搡、言語威脅、拍打執(zhí)法記錄儀等動作,并不斷揮舞手中鐮刀,十分危險。
隨后,交警下車耐心解釋其搭載三輪車已經涉嫌違法,希望對正常執(zhí)法予以理解,但該男子仍出言不遜。最終,交警將其移交至乾州派出所作進一步處理。
目前,田某因阻礙執(zhí)行職務,已被乾州派出所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同時,三輪車駕駛人也將面臨不服從交警指揮、違法載人等相關處罰。
吉首交警溫馨提示:公安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的執(zhí)法工作是法定職責,受到法律保護,面對正當執(zhí)法,任何公民都要全力配合;任何以無理取鬧、惡意阻撓或者暴力方式阻礙妨害公務等犯罪行為,必將受到嚴懲。
通訊員陳玫 羅倩 瀟湘晨報記者任彎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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