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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網訊 “我有‘關系’,可以幫找好工作,只要掏點‘好處費’就能辦!”如果身邊熟人這樣說,你心動不心動?7月7日上午,丹徒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詐騙案件,被告人袁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6月至10月間,被告人袁某在丹徒區(qū)某工廠上班期間,以幫助介紹到丹徒法院食堂、潤州區(qū)城管局渣土辦工作以及解除失信人員名單為由,多次騙取工友張某、李某、王某等人“辦事費”共計人民幣16050元,香煙二條。
法院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袁某犯詐騙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罪名成立。鑒于袁某具有自首情節(jié),全部退贓;然而其有詐騙前科,酌予從重處罰。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作出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的判決。
據(jù)了解,日常生活中謊稱“有路子”能辦事實施詐騙的案例并不少見,一些犯罪分子為牟取私利,甚至利用熟人之間的信任關系,想方設法降低他們的防備心理,將詐騙的黑手伸向了身邊人。法官提醒,切勿存有投機心理,輕信他人可以“托關系”“走后門”,否則可能淪為被詐騙的對象。(陳怡 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