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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克伯格:讓互聯網更好別只靠公司 政府應有作為

2019-04-01 15:53:42 來源:網易科技報道

圖:Facebook創(chuàng)始人兼首席執(zhí)行官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

3月31日消息,據華盛頓郵報報道,Facebook創(chuàng)始人兼首席執(zhí)行官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日前在《華盛頓郵報》和《獨立報》上撰寫專欄文章,他認為“政府和監(jiān)管機構需要發(fā)揮更積極的作用”,以應對社會面臨的更廣泛威脅。扎克伯格概述了他認為需要出臺新法規(guī)的四大領域,分別是數據可移植性、選舉完整性、有害內容和隱私。

以下為扎克伯格專欄文章全文:

科技已成為我們日常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像Facebook這樣的公司肩負著巨大的責任。我們每天都要決定哪些言論有害,什么構成了政治廣告,以及如何防止復雜的網絡攻擊。這些對于維護我們社區(qū)的安全很重要。但如果我們從零開始,我們不會要求企業(yè)獨自做出這些判斷。

我認為,我們需要政府和監(jiān)管機構發(fā)揮更積極的作用。通過改進互聯網規(guī)則,我們可以保留互聯網最好的一面,即人們可以自由表達自己的心聲、企業(yè)家可以不受束縛地創(chuàng)造新事物,同時保護社會免受更廣泛的危害。就我所知,我認為我們需要在四個方面進行新的監(jiān)管,分別是數據可移植性、選舉完整性、有害內容和隱私。

首先,處理有害內容方面。

Facebook給每個人提供了使用他們各自聲音的方式,這帶來了真正的好處,包括“分享體驗”到“不斷增加的各項有益運動”。作為這個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有責任確保人們在我們的服務中享有安全。這意味著我們需要確定什么是恐怖主義宣傳、仇恨言論等等。我們不斷地與專家共同審查我們的政策,但在我們這樣龐大的規(guī)模下,我們總是會犯錯誤,做出許多人無法茍同的決定。

美國國會議員們經常告訴我,我們在控制言論方面擁有太多的權力。坦率地說,我同意這種說法。我開始相信,我們不應該自己對言論做出這么多重要的決定。所以我們正在創(chuàng)建獨立機構,這樣人們就可以對我們的決定提出申訴。我們還與包括法國官員在內的各國政府合作,確保內容審查系統(tǒng)的有效性。

互聯網公司應該有責任制定有害內容的標準。從互聯網上刪除所有有害內容是不可能的,但當人們使用幾十種不同的共享服務,而且所有這些服務都有自己的政策和流程時,我們需要一種更標準化的方法。一種想法是讓第三方機構制定管理有害內容分發(fā)的標準,并根據這些標準來審查公司。監(jiān)管可以為被禁內容設定底線,并要求公司建立將有害內容控制在最低限度的系統(tǒng)。

Facebook已經發(fā)布了關于如何有效刪除有害內容的透明度報告。我認為,每個主要的互聯網服務每個季度都應該發(fā)布這樣的報告,因為它和財報同樣重要。一旦我們了解了有害內容的流行程度,我們就能知道哪些公司正在改進,我們應該在哪些地方設立底線。

第二,立法對保護選舉很重要。

Facebook已經在政治廣告方面做出重大調整:廣告商在許多國家購買政治廣告前必須驗證他們的身份。我們建立了可搜索的檔案,可以顯示誰付錢購買廣告、他們購買了哪些其他廣告以及哪些人看到了廣告。然而,決定某個廣告是否屬于政治廣告并不總是簡單的。如果監(jiān)管機構為核實政治行為者制定共同標準,我們的體系將會更加有效。

網絡政治廣告法主要關注的是候選人和選舉,而不是我們看到的更多試圖干預選舉的分裂性政治問題。有些法律只適用于選舉期間,盡管信息宣傳活動總是不間斷的。此外,關于政治競選活動如何使用數據以及針對哪些目標,也存在些重要問題。我們認為,應該更新立法以反映現實威脅,并為整個行業(yè)制定標準。

第三,有效的隱私和數據保護需要全球協調的框架。

世界各地的人們都呼吁按照歐盟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對隱私進行全面監(jiān)管,我對此表示贊同。我認為,如果更多國家將GDPR等監(jiān)管措施作為共同框架看待,這將有利于互聯網。

美國和世界各地的新隱私法規(guī)應該以GDPR提供的保護為基礎。這些法律應該保護我們選擇如何使用自己信息的權利,同時允許公司出于安全目的使用這些信息并提供服務。它們不應該要求數據存儲在本地,因為這將使信息更容易受到未經授權的訪問。法律中還應包括具體措施,在我們犯錯時對公司實施制裁,讓它們承擔責任。

我還相信,共同的全球框架(而不是因國家和州而有顯著差異的監(jiān)管)將確?;ヂ摼W不會崩潰,企業(yè)家可以打造服務于所有人的產品,每個人都能得到同樣的保護。隨著議員們采納新的隱私規(guī)定,我希望他們能幫助回答GDPR留下的某些問題。我們需要明確規(guī)定信息何時可以用于服務公眾利益,以及如何應用于人工智能等新技術。

最后,監(jiān)管應保證數據可移植性原則。

如果你與某項服務共享數據,你應該能夠將其轉移到另一個服務。這給人們提供了選擇,并使開發(fā)人員能夠創(chuàng)新和競爭。這對于互聯網和創(chuàng)建人們想要的服務都很重要,這就是我們建立開發(fā)平臺的原因。真正的數據可移植性應該更像人們使用我們的平臺登錄應用程序的方式,而不是現有的下載信息存檔方式。但這需要明確規(guī)定,當信息在服務之間移動時,誰負責保護信息。這還需要公共標準,這就是為什么我們支持標準數據傳輸格式和開源數據傳輸項目的原因。

我相信Facebook有責任幫助解決這些問題,我期待著與世界各地的立法者討論這些問題。我們建立了先進的系統(tǒng)來發(fā)現有害內容,阻止選舉干擾,使廣告更加透明。但人們不應該依賴個別公司來解決這些問題。我們應該進行更廣泛的辯論,討論我們的社會需要什么,以及監(jiān)管能起到什么作用。

這四個領域都很重要,但是還有更多的問題需要討論。管理互聯網的規(guī)則允許企業(yè)家構建服務,這些服務改變了世界,并為人們的生活創(chuàng)造了很多價值?,F在是時候更新這些規(guī)則了,為未來的個人、公司和政府明確責任。(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