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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直播存在營銷風險 可從3個方面提高風險防范意識

2020-11-09 08:22:36 來源: 經濟日報

近日,有不少消費者表示,看到一些直播帶貨金融產品時特別心動,比如,有的宣稱一些保險產品可獲得“最高幾百萬保障”“限時限量”等。事實上,這是直播營銷為博眼球,對借貸產品、保險產品、理財產品等搞的夸大宣傳、噱頭宣傳。對于多數消費者來說,難以符合廣告宣稱的免息條件、放貸條件或產品銷售范圍,抑或存在“免息不免費”、隱含保費逐月遞增等問題。

“直播帶貨這一新媒體購物形式出現(xiàn)以來,尤其受到年輕消費者青睞。但是,有些金融產品相關直播營銷行為存在風險隱患。”銀保監(jiān)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當前金融直播營銷存在兩方面主要風險,一是金融直播營銷主體混亂,有些并不具備專業(yè)素養(yǎng)的人士自我包裝為“理財專家”“保險專家”,對金融產品不當解讀、不當類比,隱藏詐騙風險;二是直播營銷行為存在銷售誤導風險,有的直播營銷廣告以萬元借款需支付的日利息來強調息費低,易導致消費者對借款成本產生錯誤認識,但實際綜合年化利率水平相當高。

據悉,由于直播平臺開設賬號基本無門檻限制,一些無資質主體擅自開展金融產品直播營銷,涉嫌非法或超范圍開展金融營銷宣傳活動。甚至有所謂的“科技公司”“咨詢公司”以投資虛擬貨幣、外匯、網絡理財為名實施詐騙。還有直播平臺為吸引用戶,承諾在平臺充值后有高額收益并可隨時提現(xiàn),存在異化為非法集資的風險。

對此,業(yè)內人士表示,一些直播營銷行為未能向觀眾充分提示金融產品存在的風險、免責條款等,或者未采用能引起消費者注意的方式說明權利義務、風險等級等重要信息,消費者可能在未充分知悉風險的情況下沖動購買金融產品或服務。

舉個例子,一些直播間在介紹保險產品時,僅告訴消費者這款保險產品保費低、保額高,卻對保險產品的免責條款、健康告知、承保范圍、分紅收益不確定等重要信息忽略不談,甚至曲解保險產品條款,宣稱“什么都保”,容易引發(fā)消費者誤解,從而沖動投保。

銀保監(jiān)會提醒,消費者可從3個方面提高風險防范意識。

一是辨明直播主體資質。目前,大部分直播營銷傾向于發(fā)揮流量引導作用,通過直播吸引消費者興趣后,以提供購買鏈接或線下引流方式,促使消費者購買金融產品或服務。消費者如有意購買,應弄清發(fā)布營銷廣告、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主體,注意相應金融機構、中介機構或人員是否具備從業(yè)資質,選擇正規(guī)金融機構和渠道;不隨意點擊不明鏈接,不在非正規(guī)金融機構銷售渠道頁面隨意提供個人重要金融信息、身份信息,防范欺詐風險與個人信息泄露風險。

二是看清直播內容。在直播場景下,金融營銷容易出現(xiàn)因直播時間限制或消費者中途觀看等原因導致的信息披露不足、消費者信息獲取不全等情況。建議投資者理性對待直播營銷行為,在購買前充分了解金融產品或服務相關重要信息,如借貸產品的息費標準、實際年化利率,保險產品的保險責任、繳費要求,理財產品的投資風險等,樹立量入為出的消費觀,堅持科學理性的投資觀;警惕一些金融直播營銷中信息披露不足、風險提示不到位、明示或暗示保本無風險、保收益等銷售誤導問題,避免自身權益受到侵害。

三是知悉金融消費或投資風險。金融產品與普通商品有所不同,一般需要根據消費者或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開展針對性推介,然而在直播帶貨模式下,金融機構無法有效識別每個人的風險承受能力,也做不到一對一充分溝通。公眾應對此具有理性、清醒認知,不被直播營銷所營造的氛圍煽動而盲目消費或沖動投資,應在了解金融產品或服務合同內容、息費標準、免責條款等重要信息后,審慎評估,根據自身實際需求與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當的金融產品。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通知》規(guī)定,金融營銷宣傳是經營活動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未取得相應金融業(yè)務資質的市場主體,不得開展與該金融業(yè)務相關的營銷宣傳活動。相關主體應在取得相應金融業(yè)務經營資質前提下,自行開展或委托他人開展金融營銷宣傳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