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世界知識產權日,卻有多位音樂人正因自己的作品被喜馬拉雅改名盜取而煩惱著。明白音樂娛樂集團創(chuàng)始人兼CEO王毅向北京商報記者反映稱,喜馬拉雅官方編輯未經許可便將旗下音樂人的作品名字和作曲者信息更改盜播,事后音樂人與平臺工作人員溝通時,對方還回復稱“這樣是為了多一個途徑來推咱們的內容”。這并非是喜馬拉雅首次被指侵權,近年來,包括多位作家、音樂人在內,均曾公開指出喜馬拉雅上出現侵權行為。頻頻發(fā)生的問題,讓喜馬拉雅在侵權泥潭中難以脫身。
改頭換面的戲碼
“今天,明白音樂人森水垚就遇到了喜馬拉雅平臺上的音樂知識產權侵權行為,而且處理和反饋進度緩慢拖沓,編輯改名盜版盜播,被發(fā)現后溝通過程中,竟然稱盜版是幫助推廣。”王毅的一條朋友圈,直指喜馬拉雅平臺存在對作品改頭換面、盜取音樂作品的行為。
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森水垚共有兩部作品在喜馬拉雅上被改頭換面,其中,音樂作品《古老秘境》被改名為《神秘國度》并編輯在相關歌單中進行傳播,另一部作品《夏天藏著的秘密》則被改為《夏天不遠了吧》,且作曲人署名均不是森水垚本人。通過比對盜版作品的音源,發(fā)現該音樂是無損音樂,與正版作品一模一樣。
而在發(fā)現作品被侵權后,相關音樂人于一周前便開始向喜馬拉雅反映并溝通,但卻遲遲未能有明確的處理進展。
王毅表示,“我們第一輪溝通希望對方能刪除作品,并將侵權作品的流量認證到正版作品上。但溝通了一個星期,一直到4月26日凌晨兩點,仍沒有實質性進展,在這一情況下,才決定4月26日早上通過朋友圈公開反映這一情況,隨后在10點多時,對方才將歌單刪除,但仍未對侵權行為致歉”。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盜版作品所屬的歌單,顯示為喜馬拉雅官方編輯。而音樂人在與喜馬拉雅方面溝通的過程中,陸續(xù)對接過3名工作人員,其中,喜馬拉雅音樂區(qū)相關負責人曾在溝通中直接稱,“這樣是為了多一個途徑來推咱們的內容”。
“官方編輯的歌單,是否意味著是官方默許的行為,或者是在員工培訓上不過關,畢竟喜馬拉雅是一個版權運營平臺,公司的價值觀以及業(yè)務體系需要正視版權保護,旗下員工也應有版權意識。”王毅如是說。
針對這一情況,北京商報記者就音樂作品的選擇和編輯流程、是否存在版權檢查環(huán)節(jié)等方面,向喜馬拉雅發(fā)去采訪函,但截至發(fā)稿未得到對方的回應。
類似侵權并非個例
喜馬拉雅對原創(chuàng)音樂作品改頭換面的戲碼,并非只出現在森水垚一位音樂人身上。
“我只是大概看了一下歌單,就發(fā)現有3個歌單中存在類似的侵權行為,其中有兩個歌單侵權了公司簽約的音樂人,另一個歌單則是有認識的一名音樂人的作品,但署名也不是音樂人本人。”據王毅透露,目前公司發(fā)現被侵權的音樂作品數量在10首以上,其中,森水垚被侵權的作品共有2首,公司旗下另一位音樂人沐靈仙則有8首音樂作品被侵權。
近年來,喜馬拉雅多次被指存在侵權行為,不只是音樂作品,還包括有聲書。
公開資料顯示,作家曾鵬宇曾在微博公開稱在喜馬拉雅上發(fā)現自己撰寫的《世上有顆后悔藥》的全本有聲書內容,但這并未得到他本人和出版社的授權,且影響了后續(xù)自己推出正版有聲書。除此以外,包括作家蔡春豬、唐小飯、慢三,編劇張瑤,博聯社創(chuàng)始人馬曉霖等均曾表示,自己的作品曾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被用戶制成有聲書或音頻版在喜馬拉雅平臺上線。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虎表示,對于喜馬拉雅這類平臺上的侵權行為,如若是用戶上傳的作品侵權,通過“通知+刪除”的“避風港”規(guī)則,平臺方接收到權利人證明侵權的通知后,采取刪除相關作品等措施后,平臺方無需再承擔侵權責任,但如果能證明是平臺官方上傳的作品,或是官方知道侵權行為卻未采取刪除等措施,那么平臺方需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共塑健康生態(tài)
為了保證行業(yè)的健康發(fā)展,究竟該如何維護音樂人等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如今顯得越發(fā)關鍵。且不可忽視的是,在不少侵權事件中,如若不是權利人偶然發(fā)現并制止,或許侵權行為將會一直默默存在,持續(xù)侵害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王毅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此次發(fā)現被侵權,也是因為音樂人主要創(chuàng)作的是睡眠場景下帶有一定功能性的音樂作品,如可緩解焦慮等,而公司正計劃圍繞該類音樂建立一個新廠牌,正處于籌備相關物料的過程中,在搜集此前音樂人相關作品的上線情況等信息時,才發(fā)現了音樂作品被侵權的情況。
據了解,該類音樂在國內雖然相對小眾,但制作起來卻非常復雜,需要帶著設備實地走訪,采集大自然的聲音,如在清晨6點收錄露水的聲音,等待一個合適的溫度和濕度只為錄制大海的聲音,因此該類音樂作品有著較高的價值,造價成本也相對較高。
“比較喜劇的是,此前音樂人曾在喜馬拉雅上傳過自己的正版作品,而官方編輯發(fā)布的侵權作品與音樂人發(fā)布的正版作品出現在了喜馬拉雅同一個榜單上,且侵權作品的排名還在正版作品的前面。”王毅表示,“在這次事件中,并不是說我們逼著他們道歉,而是要讓他們有一個正確的態(tài)度,正視并真正認識到自己行為上的錯誤和責任,認識到該行為的性質以及產生的影響。”
數字文創(chuàng)產業(yè)智庫研究員李杰認為,音樂人創(chuàng)作的每一首作品均投入了精力,而版權等相關權益便是投入后的回報,如若版權受到侵害,將會對音樂人等權利人帶來直接的傷害,甚至可能會影響到今后的創(chuàng)作力。因此包括音樂人、音樂公司、平臺等行業(yè)多方,均需要建立正確的版權意識,維護行業(yè)的持續(xù)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