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女子馬女士向河南商報記者反映稱,自己付完44萬余元首付后被告知房子不屬于自己,而之前所交的2萬元定金也無法退還。
馬女士表示,在辦理銀行貸款之前,也沒有人告知其房子不屬于她。
5月19日,馬女士約記者一起到“融創(chuàng)瀚海·大河宸院”的售樓部咨詢。但相關工作人員不僅以記者未穿工裝為由拒絕采訪,還限制馬女士再進入售樓部。繳了幾十萬元拿不到房,馬女士當即情緒失控哭起來。
交完首付辦理貸款后,女子被告知“房子沒了”
馬女士稱,4月中旬,她在“融創(chuàng)瀚海·大河宸院”看中一套商品房,當即就交了兩萬元的定金(也稱意向金),“交完意向金之后,我就回去湊首付了。”
據(jù)其介紹,她所訂購的房子約有116平方米,每平方米12500元左右,4月24日,她向開發(fā)商交付42萬多元的首付,加上此前的2萬元定金,共計44多萬元。
交完首付之后,馬女士被告知還無法簽訂合同,需要先辦理銀行貸款手續(xù)。
5月17日,置業(yè)顧問周先生約馬女士到銀行辦理相應貸款手續(xù),“抵押合同都簽過了。”
然而等馬女士辦理貸款手續(xù)后,準備簽訂購房合同時,她被告知房子已經(jīng)不屬于她的了。
根據(jù)馬女士提供的房屋認購書顯示,4月19日,馬女士與出賣人河南中創(chuàng)置業(yè)有限公司簽訂房屋認購合同,總房價在145萬元左右。
而其提供的繳費顯示,4 月24日,馬女士就繳納了7000多元維修基金,河南中創(chuàng)置業(yè)有限公司還給出具了收費條。
雙方曾簽訂購房承諾書,晚于認購書一個月
馬女士告訴河南商報記者,在辦理銀行貸款之前,她曾與出賣人簽訂一份承諾書。
根據(jù)馬女士所簽訂的承諾書顯示,簽訂時間為5月17日,馬女士向河南中創(chuàng)置業(yè)有限公司購買“融創(chuàng)瀚海·大河宸院”的商品房,自簽訂《房屋認購合同》之日起10日內(nèi),需提供相關資料,直至簽訂《品房買賣合同》且完成備案前,持續(xù)保證具備購房資格。
若馬女士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提供具備購房資格的相關資料,開發(fā)商有權(quán)解除己簽訂的《房星認購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另行出售,同意扣除總房10%的違約金,并同意30日內(nèi)將剩余已付款項(如有)無息退還本人。
而馬女士與河南中創(chuàng)置業(yè)有限公司曾于4月14日簽訂一份房屋認購書,相比承諾書時間,整整晚了一個多月時間。
馬女士表示,此前她也提供了相應的購房資料,她不理解,為何晚了一個多月的承諾書規(guī)定此前認購書的一些內(nèi)容?為何辦貸款時也未被告知房子情況?她表示,17日辦理貸款時,置業(yè)顧問也沒告知其房子不屬于她的。“要不然,我也不會去辦理貸款。”
后來,馬女士表示,她曾被告知如果加價,房子還可以賣給她,或者選擇另外一套房。
售樓部:記者沒穿工裝不接受采訪業(yè)主被拒進入售樓部后大哭
事情究竟是如何的?5月19日上午,河南商報記者陪同馬女士來到位于天河路與綠源路交叉口附近的“融創(chuàng)瀚海·大河宸院”售樓部。
對于記者表示想了解馬女士購房的詳細情況,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負責人表示記者采訪沒有事先預約,沒法答復。
隨后,河南商報記者將工作證等相關證件提供給該負責人,并表示可以到相關網(wǎng)站查詢證件真?zhèn)巍T撠撠熑朔Q,聯(lián)系不上公司相關人員,需要再約時間,也無法提供聯(lián)系方式。
對于馬女士提供的辦理貸款等相關手續(xù),該負責人表示沒有辦好,但目前無法接受記者采訪。
在場的另外一名郭姓負責人則表示,如果馬女士還要買房,需要提升幾個點才能辦理。
“我們有一系列流程,有一系列手續(xù),證明客戶違約的。”不愿透露姓名的負責人表示,他們只面對購房者,對于記者的疑問,則無法回答,“讓他(記者)離開,我只跟你(馬女士)說,我跟他說不著”。
為何不接受采訪?該負責人稱,記者沒有穿工裝采訪,如果采訪,可以提前預約,可以派專人接待。河南商報記者一再表示想了解具體情況,對方表示,“你既然是記者,你應該知道是什么樣的流程,而不是這樣直接過來。”
隨后記者回避,不一會兒,馬女士告訴河南商報記者,她被告知不僅無法拿回定金,連此前的40多萬元的首付,也不會退還,她表示自己也被限制無法再次進入售樓部,站在售樓部的馬女士突然情緒失控哭了起來。
對于此事進展,河南商報記者將繼續(xù)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