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部門或相關手機廠商應當探索研究相關企業(yè)標準、行業(yè)標準或國家標準,列出“公攤內存”構成的“白名單”和“黑名單”,劃出“公攤內存”的總量高線,確定手機預裝軟件后實際剩余內存占標稱內存的合理最低比例,從源頭、從機制上給手機內存擠擠“水分”。
商品房有公攤面積,手機也有“公攤內存”?岳云鵬拋出的手機實際內存縮水問題引發(fā)網友熱議,而其中涉及的規(guī)范廠商宣傳以及保障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等問題值得全面審視、反思與優(yōu)化。
誠然,手機的實際內存小于標稱內存,有一些合理的理由。比如,手機系統需要占用一定的內存,算法不同也會讓手機內存與消費者認知的內存之間出現差異。但從整個手機行業(yè)來看,各品牌的手機內存普遍存在或多或少的“水分”,還存在可以清理釋放的空間,廠商在營銷宣傳環(huán)節(jié)也有進一步改進完善的空間。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與之相對應的則是經營者全面如實宣傳、告知的法定義務。手機內存信息是有關手機性能、功能、質量、用途的重要信息,是很多消費者購買手機時的重要參考數據。如果廠商宣傳的手機內存與實際內存相差較大,就會對消費者形成誤導,涉嫌虛假宣傳,甚至涉嫌欺詐。廠商不能以行業(yè)默認或行業(yè)慣例為由對手機標稱內存過度籠統化、模糊化、虛大化,不能無底線地隨意剝蝕消費者的“到手內存”或可自由支配內存空間,而是應該做到宣傳精準化、預占內存最小化,盡量給內存瘦身,把更多的內存空間留給消費者。
顯然,很有必要多管齊下給手機內存擠擠“水分”。廠商理應在手機包裝、說明書或廣告等媒介中,明確告知消費者手機內存的算法、理論空間、系統占用空間、預裝軟件占用空間、實際剩余空間等信息,滿足消費者的知情權,讓消費者心中有數。同時,應減少對系統外非必要軟件的預安裝,即便進行了預安裝,也應留出可卸載選項,把使用軟件的選擇權留給消費者。
商品房的公攤面積有國家標準,有關部門或相關手機廠商應當針對手機的“公攤內存”探索研究企業(yè)標準、行業(yè)標準或國家標準,列出“公攤內存”構成的“白名單”和“黑名單”,劃出“公攤內存”的總量高線,確定手機預裝軟件后實際剩余內存占標稱內存的合理最低比例,從源頭、從機制上給手機內存擠擠“水分”,給手機廠商規(guī)范營銷、消費者維權以及監(jiān)管部門執(zhí)法監(jiān)督提供可量化、可操作的依據和指南。(李英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