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法華寺街上停放著一輛無牌共享電動車。新京報記者 王貴彬 攝
從今天開始,北京交警將停止發(fā)放“超標電動自行車”的臨時標識,并將嚴查未懸掛臨時標識或者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行為,最高可罰款1000元。
此外,記者發(fā)現,目前北京運營的共享電動車均未登記上牌或是申領過渡期臨時標識,相關公司工作人員稱,一但因車輛無牌上路被交警處罰后,會由公司替消費者承擔罰款。
處罰:
無牌車輛違規(guī)上路處罰車主1000元
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北京市轄區(qū)電動自行車上路應當依法懸掛號牌或臨時標識。從5月1日開始,北京交管部門將不再辦理電動自行車臨時標識申領業(yè)務,并將嚴查電動車未依法懸掛號牌或臨時標識的行為。
針對不少市民擔心的如果沒能在5月1日前領取到過渡期臨時標識的情況,日前,北京市交管局副局長劉恕對記者表示,為了方便市民出行,交管部門對政策進行了適度調整。對于已通過“過渡期電動自行車申領臨時標識工作平臺”注冊申領臨時標識并生成預約二維碼,但未實際領取到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可暫不處罰,相關車主應盡快到交管部門領取臨時標識。根據規(guī)定,如果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申領臨時標識上道路行駛的,過渡期滿后上道路行駛的,交管部門可以先予扣留電動自行車,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
此外,電動自行車號牌切勿挪用。根據規(guī)定,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臨時標識的,對行駛證、號牌、臨時標識予以收繳,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
提醒:
去年11月前購買合規(guī)電動車仍可上牌
昨日,記者探訪多個交通支隊的非機動車登記站點。前來辦理電動車上牌業(yè)務的市民雖不少,但比此前有所回落。在西城交通支隊的非機動車登記站外,工作人員正在協(xié)助市民查驗電動車是否在目錄內。為了方便市民了解政策,交管部門還在門口處張貼了簡易的告知單,提醒市民“沒有腳蹬子、沒有鏈條的電動車不能上正式牌照”。
此外,從5月1日開始,交管部門還是可以為市民在去年11月1日前購買的合規(guī)電動車辦理上牌業(yè)務的,“只要車主拿著有效憑證,且在目錄內的車輛,我們還是會為其上牌的。不過還是提醒市民盡快辦理,從5月1日起,交警就要上路檢查了。”一位工作人員說。
■ 關注
未有共享電車公司辦理業(yè)務
記者發(fā)現,目前道路上行駛的部分共享電動車并未辦理相關牌照。對此,交管部門表示對于違規(guī)上路的電動車均將進行相應處罰。
按照4月15日已正式實施的電動自行車“新國標”規(guī)定,可以登記上牌的電動車要具有腳踏騎行能力。但記者發(fā)現,這些共享電動車雖安裝了腳蹬子,但人坐在車上腳幾乎夠不著。
北京市交管局安監(jiān)處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北京市運營的共享電動車公司都還沒有對其車輛辦理非機動號牌或是過渡期臨時標識,也還沒有運營公司與交管部門正式接洽相關業(yè)務。
有共享電動車的用戶擔心,自己在騎車途中被交警攔停處罰怎私辦?針對此問題,記者致電多家共享電動自行車公司客服,芒果電單車客服工作人員表示,會將問題向領導反饋。小蜜單車公司的客服人員則表示,如果用戶在使用電動車途中被交警攔下來罰款,公司會為消費者“買單”,不會讓消費者出這筆錢。
武漢:無牌共享車同樣處罰
共享電動車“進京”之路并不順利,2017年9月,《北京市鼓勵規(guī)范發(fā)展共享自行車的指導意見(試行)》提出了不發(fā)展共享電動車的要求。去年2月,多家共享電動車公司在京投放時,也都曾被交管部門火速“叫停”。目前,真正在北京運營的共享電動車公司已縮減到兩家。
多位一線交警向記者證實,執(zhí)法中確實還沒有提出對共享電動車如何執(zhí)法。“現在的困惑主要還是一旦處罰后,罰款如何收繳?處罰用戶確實不合適,但罰單如何開具也是一個問題。”一名資深交警說。
記者注意到,北京并不是第一個面對這樣困惑的城市。目前,武漢市也對電動車實行了登記上牌的管理方式,已有網友在社交媒體反饋稱,因自己使用的共享電動車沒上牌被交警攔下,現場扣留車輛并開出了罰單,罰單上寫的是自己的名字和身份證號碼。當地媒體報道,武漢交管部門曾多次表示,無牌的共享電動車是不能上路行駛,與其他無牌電動車一樣,交管部門同樣對其進行查扣處理。
■ 專家說法
非目錄車輛應嚴格控制
北京工業(yè)大學城市交通學院院長陳艷艷表示,北京雖然很早就提出不發(fā)展共享電動車,但在對于共享電動車這一業(yè)態(tài)的政策并不明確的情況下,公司會持有觀望態(tài)度,想去試探政府部門的治理決心和力度。
對于北京市治理共享電動車可能會遇到的問題,陳艷艷表示,給電動車上牌是為后期的精細化管理做了基礎上的工作。她認為,交管等多部門的執(zhí)法應該將共享電動車和普通電動車一視同仁,在嚴格執(zhí)法的同時制定有效的處理細則。
此外,除了電動車容易引起交通混亂之外,共享電動車的維護工作更加復雜,電池老化、充電不及時都會帶來很多安全隱患。因此,應該從源頭上控制不在《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內的車輛生產與銷售。
(新京報記者 裴劍飛 實習生 梁寶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