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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規(guī)定不能拆遷了嗎?
【資料圖】
國家沒有規(guī)定不讓拆遷;國家規(guī)定拆遷房屋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二、房屋拆遷補償的方式有哪幾種?
(一)、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yè)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yè)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
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1、市場評估價。
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guī)定的專業(yè)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并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2、商品房交易均價。
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qū)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并公布。
3、重置價。
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tài)的建筑物的正常價格。
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二)、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1、異地安置。異地安置是指由于開發(fā)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2、回遷安置。回遷安置是指開發(fā)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三)、結合型補償
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
由于我國城市化進程與其他諸多客觀因素,導致房價和地價的虛高,因此造成了諸多不能夠單單用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解決的問題,所以就出現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國家沒有限制不能拆遷,但拆遷房屋必須要有國家相關部門下達拆遷的決定書才能實施,在拆遷時還會涉及到相關的補償費用,因此,拆遷房屋之前就需要與被拆遷方進行協商,確定無異議之后才能實施按規(guī)定實施拆遷行為。
三、拆遷補償行政訴訟的規(guī)定是什么?
第一,拆遷行政訴訟的原告是拆遷人或被拆遷人以及與拆遷活動有利害關系的其他人員或組織,被告則是特定的國家行政機關拆遷管理部門,這也是人們通常所說的行政訴訟的主體特定性。
第二,拆遷行政訴訟的客體是拆遷管理機關的針對拆遷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
第三,拆遷行政訴訟是拆遷當事人或參與人認為拆遷管理機關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引起。這里的關鍵是認為而非確實存在侵權。是否存在侵權是訴訟中解決的問題,起訴時只要原告主觀上認為就行了。
第四,拆遷行政訴訟不同于拆遷糾紛的行政裁決之處在于“司法性”,是一種司法活動,必須是在國家審判機關的主導下進行的活動。
國家規(guī)定不能拆遷了嗎,答案是否定的,行政機關在有正當的理由拆遷的時候,是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對行政相對人的房屋予以拆遷的,但是需要支付補償金。希望本篇文章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咨詢律圖網專業(y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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