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產(chǎn)經(jīng) >

未許可,這個可賣不得!

2023-01-02 20:24:06 來源:瀟湘晨報

煙草制品是國家管控的專賣專營商品,沒有專賣行政許可的買賣及私造行為屬于違法行為,擾亂市場經(jīng)濟秩序,將受到法律嚴懲。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近日,績溪縣法院審結一起無證販賣假煙的非法經(jīng)營案件,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沒收違法所得4000元,上繳國庫,被扣押的卷煙予以沒收并由績溪縣煙草專賣局予以處置。

案情回顧

2019年3月至2020年9月期間,王某非法購得紅某京、利某等知名品牌假煙,價值36000余元,在未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情況下進行銷售,非法獲利4000余元。

2020年9月,王某雇傭案外人杜某前往福建省某縣運輸偽劣卷煙,杜某在運輸偽劣卷煙途經(jīng)溧寧高速績溪路段時,被績溪縣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查獲。經(jīng)清點,車內裝有新版利某牌香煙350條、紅某京牌香煙350條等,價值124000元。經(jīng)安徽省煙草質量監(jiān)督檢測站鑒別檢驗,該批卷煙均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偽劣卷煙。

2021年7月,被告人王某被抓獲歸案。案發(fā)后,王某退出違法所得4000元。

審理認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非法經(jīng)營煙草專賣品,涉案價值160000元,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jīng)營罪。被告人王某積極退出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據(jù)此,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法官提醒

煙草屬于國家專營、專賣品,銷售卷煙必須經(jīng)過煙草專賣行政部門許可,并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非法經(jīng)營,否則無論所銷售的卷煙真假與否,都屬于非法經(jīng)營的行為。我國法律規(guī)定,無證經(jīng)營煙草,擾亂市場秩序,如果非法經(jīng)營數(shù)額達5萬元,就構成犯罪,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君子愛財應取之有道,切勿為了蠅頭小利而觸碰法律紅線,最終造成獲利不成反獲刑的難堪局面。

來源:績溪縣法院

編輯:張愉

標簽: 非法經(jīng)營 違法所得 煙草專賣局 依法從寬 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