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關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貼息貸款回貸的公告”。根據(jù)公告,為方便貸款職工按月直接對沖還貸,減輕還貸壓力,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決定對符合回貸條件的原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轉商業(yè)貼息貸款,可向管理中心及各管理部申請回貸為住房公積金貸款。
具體來看,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回貸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
(資料圖)
(一)未還清且當前無逾期的貼息貸款;
(二)貼息貸款所購房《不動產權證書》已辦結;
(三)借款人愿意配合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辦理回貸的相關手續(xù)。
二、發(fā)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轉商貼息貸款暫不予回貸:
(一)借款人向管理中心、受托銀行提供虛假、無效、失效、非法資料騙取貸款的;
(二)借款人連續(xù)三個月(含)或累計六個月(含)以上未償還貸款本息產生逾期貸款的;
(三)借款人被依法宣告失蹤、死亡、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又無人代其履行債務的;
(四)抵押房屋被司法機關依法限制、處置的;
(五)不可抗力因素使抵押房屋損毀滅失的。
貼息貸款借款人攜本人身份證件及貼息貸款合同等相關資料,可前往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營業(yè)大廳柜臺現(xiàn)場申請辦理??赊k理地點包括市直管理部、湘潭縣管理部、韶山市管理部、湘鄉(xiāng)市管理部、經開區(qū)管理部。
瀟湘晨報記者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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