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心存僥幸希望二審能夠改判
“離婚后,本市XXX號房屋歸被告蔡XX所有......”拿到這份一審判決書后,蔡女士非常開心,但她的“律師”閆某某卻建議她提起上訴。直到大半年后,蔡女士才知道,這是閆某某拖延時間的伎倆,自己收到的一審判決書其實是他偽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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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初,蔡女士因婚姻問題想提起離婚訴訟,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自稱律師的閆某某。蔡女士決定委托閆某某代理該案件,溝通后確定律師費用為5萬元,閆某某提出要先支付5000元作為“鋪鋪路”的費用,蔡女士爽快答應了。幾周后,閆某某聯系蔡女士,稱調取其前夫的開房記錄和投資款動遷材料等需要1.5萬元,蔡女士再次支付了錢款。
閆某某與蔡女士的聊天記錄 來源:黃浦檢察院
同年10月,蔡女士與閆某某前往某律所簽訂了《案件代理合同》,約定由閆某某的合作律師陳某代理此案,蔡女士按合同條款當場支付了律師費用。之后,閆某某以打點關系、判決前要請辦案人員吃飯等理由又陸續(xù)向蔡女士索要3.5萬元。當蔡女士詢問案件進度,是否已經判決時,閆某某卻支支吾吾表示一審判決結果房屋歸蔡女士所有,但為防止其前夫上訴,要趕在對方前上訴。不了解法律的蔡女士信以為真,簽署了上訴書。后經蔡女士多次詢問,閆某某將一審判決書發(fā)給蔡女士,上面寫著房屋歸蔡女士所有。
2021年10月,蔡女士的離婚案二審判決。閆某某先是以“執(zhí)行庭要收取執(zhí)行手續(xù)費”已經將錢款墊付為由,向蔡女士索要1400元,后又以“在找房子的買家”為由拒絕將二審判決書交于蔡女士。期間,為了穩(wěn)住蔡女士,閆某某還注冊了一個新的微信賬號扮演“陳法官”,告訴蔡女士錢已收到、會將事情辦妥。
在蔡女士不斷地追問下,閆某某終于將自己詐騙的事實全盤托出,并將真實的一審、二審的判決書交出。蔡女士這才發(fā)現兩審法院都將房屋判給了前夫,自己先前獲得的一審判決書竟是偽造。
閆某某偽造的判決結果 來源:黃浦檢察院
到案后,閆某某交代,自己并非律師,只是幫合作律師陳某介紹案源。蔡女士的案件由陳某負責,他為了能多拿點錢,就瞞著陳某私底下向蔡女士謊稱有打點關系的渠道。一審敗訴后,擔心事情敗露,閆某某又篡改了判決書并交給蔡女士,后一邊繼續(xù)虛構事實騙取錢款,一邊心存僥幸希望二審能夠改判。另據閆某某交代,他還以類似的借口騙取了另一名辦理離婚事宜的當事人1.8萬元。
近日,經上海市黃浦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犯詐騙罪判處閆某某有期徒刑1年半,并處罰金1萬元。
欄目主編:王海燕